文档介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核算中心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财政、税务、银行部门进行了解,检查财务工作时,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核算中心由会计、出纳、统计、仓管等工作人员组成。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结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账。(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对支票管理和使用,达到手续齐备。(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七)对公司在业务中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应定时向相关经手人员进行督促,如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上报,确保公司不蒙受经济损失。(八)公司在给客户铺货过程中,对于当日能结清的款项,在货物送达之日;产生的应收款项,应由业务员在30内解决,对于无法解决的应收账款问题,上报上级主,同时上报财务部。(九)出纳人员根据业务制单员开出的业务销售票据的实际销售额确认实际收款金额,对于实际收款和票据不一致的,有权要求业务员在票据上做出书面确认。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主管领导、及公司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二条财务人员要不定期抽查库房及店面的实物是否与掌上库存相符。店面及库房工作人员在当月盘点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会计上报当月盘点表,对于盘点有问题的实物,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四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五条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