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根据《xx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空气质量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为目标,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标本兼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齐抓共管,全力实施大气污染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全街道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市环境保护局搞好大气污染整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1、依法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2、关停取缔1吨及1吨以下燃煤锅炉。
3、1吨以上的锅炉必须使用低硫煤和固硫配煤,并配套建设湿法水膜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转,烟气达标排放。
4、茶水炉、食堂(饭店)大灶、饮食摊点禁止使用原煤高污染燃料,要更换使用电、煤气、液化气、无煤燃和焦炭等清洁能源。
5、禁止新上10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按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制作宣传车一部,印发宣传单,下发通知传达通告。并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餐饮单位的锅炉、食堂大灶进一步现场核实,登记造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各单位(业主)签定目标责任书。街道宣传科要及时宣传这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达到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新高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按照更换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对燃煤炉灶实行分类指导,逐一整治,对各单位下达督查通知,限期整改通知,或关停取缔通知,并监督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1日)
街道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公安、司法、工商、安检、供电等部门按照有关治理标准,对辖区内的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整治的单位配合市环保局强制拆除,饮食业户配合工商部门调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整改提高巩固阶段(11月12日——2008年5月1日)
配合好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市里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各单位进行落实,甚至采取停业整顿、处罚或取缔等强制措施。街道以环保所为主建立长效管理队伍,制订检查制度,发现违规单位要及时查处,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