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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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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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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细则
       我区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从 1997 年上半年起至 1999 年上半年止,按考试计划规定已考完一轮。根据原国家教委教考试[1996]6 号文件通知精神,应考者在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论文和参加答辩,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为确保考核质量,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组织领导
       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自考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毕业生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考学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导、系领导及有关专家教授组成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考核办”),负责毕业考核工作。毕业论文题目的拟定、论文写作的指导、论文答辩评审等原则上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有关专家教授负责。
二、申请参加毕业考核的条件
    凡取得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 第一类应考者(即已获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取得本科段必考课和一门选考课(免试英语者须加考三门规定课程: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行政诉讼、刑事侦察情报学)成绩合格,达 59 学分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即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在取得本科段全部必考课、一门选考课与加考课(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等两门课程)成绩合格,免考英语者还须取得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行政诉讼、刑事侦察情报学等三门课成绩合格,达 71 学分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即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在取得本科段全部必考课、一门选考课与加考课( 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等五门课程) 成绩合格,免考英语者还须取得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行政诉讼、刑事侦察情报学等三门课程成绩合格,达 87 学分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三、毕业考核报名手续
    (见本文第二条)均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报考者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全部课程单科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下简称”自考办”)报名,并领取论文题目集、毕业论文申请表、毕业论文答辩表和缴纳报考费18元,考试补助费16元。另外考生还须缴纳论文答辩费150元,举办学校留100元做组织费用开支,50元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第一次毕业考核报名时间为1999年8月5日至8月14日。以后各次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毕业论文申请表填写一式四份,贴上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于报名后一星期内一式四份交给户口所在地自考办。各地、市自考办将毕业论文申请表汇总,然后进行抽档审查(按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审查),审查合格的送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务处。自治区自考委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关部门复核合格后,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考核办”按合格的毕业申请表的论文选题情况安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