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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县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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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县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9/6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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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五华县县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投资者到我县县辖工业区投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梅州市市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梅市府[2007]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4月1日后在县辖工业园区即五华县城工业区、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区及今后规划的新建县级工业园区范围内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县辖工业园区外的生产性企业或项目,以及县外企业与本县企业合作改造项目,实现税收上缴县级财政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享受本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政策。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投资者,是指在县辖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兴办生产性企业或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第四条县招商办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问题,为入园投资者提供如下服务:(一)实行“一个中心”服务投资者,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二)实行“***”审批项目。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材料齐全的项目,即到即办;(三)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投诉。县招商办设立投诉电话,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式、全方位、“保姆式”的个性化服务;(四)实行“一个口子”收取行政规费。需缴交的行政事业性1规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和上缴财政。第五条县辖工业园区内的下列行政事业管理职权,除市、省以上管理的事项外,均由县府直属及省市属驻华县级的相应行政事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一)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二)税务登记、征收、稽查;(三)申办法人代码;(四)项目核准、登记、备案和审批;(五)征收、征用和收回、购回土地;(六)开发建设的总体、专项、详细规划编制,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质安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核发等;(七)企业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八)对企业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九)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保险;(十)治安管理;(十一)企业的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十二)以上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执法所涉及的相关前置性及配套性的行政事项。第六条鼓励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含专利权、商标的专用权、著作权的财产权等)、高新技术等无形资产进园入股。第二章地价优惠第七条已“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按国家现行规定最低价格优惠供应,使用期限50年。第三章财政扶持2第八条县辖工业园内的生产企业或新增的生产性项目,在开始纳税的次年1月1日起连续5个日历年内,按当年度达到的条件,享受下列财政专向性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验及其改造现有设施:1、当年应征且已入库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财政给予其县级税收留成部分60%奖劢。2、当年应征且已入库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生产企业,财政给予其县级税收留成部分50%奖励。3、当年应征且已入库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生产企业,财政给予其县级税收留成部分40%奖励。4、当年应征且已入库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财政给予其县级税收留成部分30%奖励。第九条从企业投产开始的次年1月1日起,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招商办、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联合上报县政府,经县同意后由相关单位向省、市推荐企业享受财政专向性扶持政策。1、当年应征且已入库税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3、生产市级以上的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4、市级以上单位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第四章税收第十条在县辖工业园区内投资的企业,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3第十一条按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符合税收减免规定的,可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继续减免。第五章费用减免第十二条对进入县辖工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不收取本级政府的行政规费(详见附件)。一些确需消耗物资的检测项目,各单位根据成本费用报县政府,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第十三条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涉及国土、规划、环保、建设、质量监督、卫生监督、安全监督等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企业办理资产评估、验资、审计、公证、鉴证等中介服务费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50%收取(详见附件)。第十四条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部分行业性收费项目,低于标准收取(详见附件)。第十五条水费、电费减免:(一)在财政的扶持下企业纳税之日起三年内,,。(二)县辖工业园区内用电免征城市建设附加费。电价按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