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用途:畜牧养殖经营项目2、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3、土地面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亩,最终以实际测量的为准(附件一:土地实况图)。土地面积约为二、出租期限1、土地交付时间:自2014年月日。2、出租期限为年,即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三、出租价款及其支付方式1、土地租赁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14年月日至2019年-1-月日每年每亩元;2019年至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年每亩元;2024年至月日至2029年月日每年每亩元;2029年月日至2034年月日每年每亩元。(以上租赁费均已含村委会管理费用每年每亩10元,实际金额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最终的租金)。2、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笔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后30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之后每期从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30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四、生效条件本合同从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村民签订同意授权委托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供乙方留存备案),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甲方承诺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同时征得了祖山镇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土地享有出租权利。4、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元。5、甲方同意乙方在所承租土地上打井取水。6、甲乙双方应共同现场核实土地实况,并绘制土地实况图。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方便养殖,在完备相关报批手续后,拥有自主经营权利。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环境,做好环评,并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养殖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3、乙方的运输车辆在往返畜牧养殖公司至公路口时应享有无偿通行权,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有当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2-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如出现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情况,一律无效,因抵押所形成的法律责任,与甲方土地使用权无关。5、合同签订后,乙方使用劳动力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当地劳动力。七、其他约定1、本建设项目须经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县级商务、畜牧、国土、规划、建设、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或上级政府对土地的规划性调整情形,双方应予以服从和配合。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有关部门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支配和发放,但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所获的补偿费应归乙方所有。八、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和村民签署《授权委托书》,保证乙方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