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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培训.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9/9/7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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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课程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课程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 •熟悉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 •熟悉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 •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格局。“国家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的监察行为。“地方监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接受、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企业负责”主要是指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行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1)《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只需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年产30万t以上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I’-J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同时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是: 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要求是: ①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 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②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