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在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的领导监督下进行。由总务科具体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时贮存等工作;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及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污水处理场的工作制度与各类人员职责;执行与市环卫管理处签订的特种垃圾清运处置协议,建立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及医院医疗废物登记表。护理部负责管理与督促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工作。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指导与培训,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科室认真开展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时贮存等工作。2、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3、各科分管负责人、运送工作应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严格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别存放、处理,及时清运。4、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暂存,不得混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损伤性、病理性、感染性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黄色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容器内收集;特殊废弃物(药物性、化学性)用红色医疗垃圾袋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垃圾袋包装,并及时密封。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收集的所有废物应在外包装袋上用标签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废物名称及产生时间,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收集。9、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运送车辆应每天在指定地点进行清点和消毒。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禁止运送其它物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存处及与环卫部门进行交接时,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运送院外实行五联单交接制,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11、医疗废物收集及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撤,必要时启动紧急预案。12、有毒污水按特殊要求处理完毕再排入下水道。医院污水统一排入医院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并进行废物氧化沼气净化处理和含氧制剂处理,经过二氧化碳发生器、全自动氧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测,到达排放。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3、污水中粪大肠杆菌群每月监测,污水中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结核病菌)每年监测不少于2次。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传染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病理性废物1、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2、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组织、器官等。3、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4、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