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要:传统“婚姻”概念是指男女***间的一种社会关系,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特殊的婚姻问题涌现出来,如变性人、同性间的关系等,对此是否能称之为“婚姻”,我国无明文规定,各国对此观点也不尽相同。我们这篇论文主要讨论的是与同性结婚和变性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关键词:同行婚姻变性结婚关于同性结婚问题。我们首先要想到的就是同性能否成为婚姻的主体。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公民和异性恋公民应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者享有婚姻自由和组建同性家庭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十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以***和异性恋享有同等的婚姻自主权。并不能因为***的性取向问题,就否定他们在不影响第三人权利的前提下结婚。争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人的基本权利。婚姻的存在,并不只有生育的许可的意义,它还有着婚姻双方社会位置的固定,经济权益的重新分配等效力。婚姻可保护长期同居者的社会、经济权益,也可使***者有机会结束混乱性交的现象,使得他们生理心理趋于安定,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长期的伴侣关系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将使得同性者的社会安全感加强。同性婚姻的承认,是社会对于***者一次更大范围与深度的宽容,使得***者更加自重,不再需要更换伴侣来逃避社会的注目。同性婚姻的承认也是对于同***亲属关系的承认。***者将成为彼此的家人,进入对方家庭。对于有长期的同居关系的***伴侣来说,这是对于他们感情的肯定。在生活上,方便了双方相互照顾。法律上,完善了经济保护机制,使得他们具有与异性一样的财产继承权、亲属的监护权等权益。对同性婚姻的立法确认是趋势。首先从各国的立法方向看,西班牙国会有望在明年年初批准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国会已经通过投票表决,敦促社会党执政的政府修改民法中的有关条款,使同性婚姻也被包括在内。议员们将于今年9月开始修改有关法律,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有望在明年初成为现实。加拿大育空特区最高法院于7月14日在一项判决中宣布,同性婚姻在育空地区具合法地位。育空成为继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魁北克省后,加拿大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多伦多一对同***正在寻求离婚,据信是在加拿大提出的首例同性离婚案。该案将为有关同性婚姻的法律辩论增加新内容。三个省份和育空特区的法院已经裁决,男女***自由结婚受到宪章的保护,但是离婚法案尚未修改以适用于同性和异性夫妻离婚。其次,对同性婚姻的认可也是对人的一项基本人权的尊重。婚姻是一种契约,公民有权结婚,也有权选择单身,禁止同性结婚并不能禁止同性间的性行为,同时没有稳定的婚姻伴侣关系,反而会促使一些地下色情场的泛滥。杨大文教授认为,在同性婚姻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的认可时,***者完全可以绕过婚姻通过别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他指出,即使对于正在同居的***者来说,他们的利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里是有保障的,他们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比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视为共同购置财产,按照民法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来处理,至于继承问题,虽然不能以配偶的方式继承,但任可通过遗赠的方式送给对方。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变性婚姻的法律研究。首先解决的就是变性是否对婚姻效力造成影响。 。已婚的变性者持有结婚证,毋庸置疑,变性者在变性前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