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租车单班租赁协议经甲乙双方真诚协商,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出租汽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租赁责任双方:1、甲方:身份证号:家庭地址:2、乙方:身份证号:驾驶证号:家庭地址:(二)甲方提供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一辆:车型:车牌号:贵AU(三)租赁责任: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赁押金人民币:(,元整)。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租赁费及延长交款时间。4、乙方营运时间以一天24小时计算12小时为一个班次;租赁费用以白班人民币:元为一个班次;夜班人民币:元为一个班次。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租赁费交纳按班次计算(乙方每实际营运完成8个班次的最后两天休息日交纳一次,超出时间缴纳按迟交罚金计算)迟交一天(以24小时计算),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拾元罚金以此类推,如乙方拖欠甲方各项费用累计达人民币陆千元(含租赁费、罚金、及其他所欠甲方的款项),甲方将收回租赁的车辆,并在乙方租赁押金内扣除人民币捌仟元作为违约金,所欠租赁费、罚金、交通违法处理款单独计算,所签协议自行终止。6、由于政府对每周轮休班次的政策修改(现在无轮休天)。,以及不与现行的劳动法相冲突的客观因素。。(交接班次时间自行调整)。7、租赁期内,若甲方发现乙方不爱护车辆,驾驶技术等人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频发或恶意拖欠租赁费及交通事故肇事产生的费用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8、乙方应爱护车辆,每天交接车时,应做到例行保养。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乙方的经济利益,在乙方与第三方交接班过程中,为避免车辆损坏后的责任不明确,乙方必须在与第三方交接班时及时检查车辆的机油、水温、外观、底盘(油底壳,变速箱壳)、轮胎(备胎)、车辆的相关证件等等。乙方与第三方检查完毕交接车后所产生的车辆损坏及手续不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9、由于政府对每周轮休班次的政策修改,所以在营运过程中车辆所产生故障的维修时间上甲方原则上采取车辆在任何时段发生故障就即时进行维修。但考虑到甲,乙双方共同的经济利益,车辆在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故障,在不影响正常营运和对车辆有严重损害的前提下尽量放置在凌晨零点以后进行维修。乙方在营运中发生机械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拖延时间(如乙方有意拖延修复时间,甲方将追究赔偿责任),60分钟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60分钟,每60分钟由甲方承担人民币20元误工费,夜班12点(凌晨24点)以后发生的机械故障,甲方不承担故障误工费。发生故障的同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修复车辆,车辆修复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接车,不得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接车,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不承担误时费。10、乙方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如车辆损坏,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车辆外观件损失程度达40%,就必须更换新配件不得修复,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修复时间或自行修复。如乙方自行修复均属违约。如轻微损坏,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推迟修复时间。11、租赁期内乙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肇事赔偿,人员伤亡、违法行为罚款、过路费、车辆损坏等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按时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