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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路计量条款汇总
第100节通则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
第102节  工程管理
1、计量
(1)竣工文件编制的费用,按合同段总额计量。
(2)施工环保包括施工场地硬化和进出场区道路硬化、排水系统及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有关作业,该项内容不予计量。
2、支付
(1)竣工文件整理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2)施工环保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单独支付。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计量
(1)临时道路供电设施的修建、维护及拆除等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确认的,分别以总额计量。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摊入其他项目中,不予单独计量。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元/。
(2)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2、支付
临时道路、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用地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支付款证书中,等额予以支付,所余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中。
第105节  监理工程师驻地建设
承包人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以上各项工作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200章  路基土石方
第201节        通则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第202节  场地清理
1、计量
(1)施工场地清理和掘除的计量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经验收后现场实地量测,以千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树木、竹根、树墩、石头、废料、表土(腐植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及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作为场地清理和掘除的工作内容。
(2)挖除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千平方米计量;拆除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以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3)掘除、移运利用基废弃、整平、原地面压实等均作为拆除旧路面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拆除、移运、挖土、回填、压实等均作为拆除结构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第203节  路基挖方
1、计量
本节的各项工作,根据合同规定,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的数量,分别按以下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与支付。
(1)本节所述的“挖方”是指根据图纸规定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和改河、改沟渠所开挖的土石方且又不加以利用作填方的弃方,其数量应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横断面积(如有清理场地的工作,则应按清理场地后的横断面积)以千立方米计量。203-1-a、203-1-b根据业主提供的弃土场运距报价。工作内容包括:开挖、运输、弃方处理及其防护加固,与边坡(含无铺砌的边沟)的整型、碾压(含挖方路床以下30cm范围内翻松)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弃土场不变时为免费运距,不计运费。弃土场变更时,另计运距增(减)运费按Km3. km计量。弃土场变更时,另计弃方运距增(减)临时便道按km计量。计价中包括临时便道整修、养护及其有关作业的费用。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的维修等均不另计量,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此两项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203-1项内。
(7)挖方路床顶面以下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