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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厅调研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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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厅调研工作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9/11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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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自治区文化厅调研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文化厅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调查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文化改革发展决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调研是指由文化厅机关组织开展,围绕特定主题,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的活动。第三条调研要坚持围绕文化改革发展大局,着眼于服务决策,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调研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每年年初召开厅务会议,研究文化厅调研工作总体思路和年度调研规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第五条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化厅调研工作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提岀开展调研工作的建议;(二) 汇总年度调研要点;(三) 统筹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四)开展调研工作交流和培训;(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和推广。第六条各处室负责本领域调研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一) 提岀年度调研选题,拟定调研工作方案;(二)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三) 及时报送调研信息和成果;(四)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五)落实厅领导交办的调研任务。第七条各处室要选配理论素质好、写作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本处室的调研工作。第三章课题管理第八条厅机关调研课题分为重点调研课题和一般调研课题,重点调研课题一般不超过10个。重点调研课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研究方向属于文化建设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制约文化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文化领域热点问题;(二)研究框架合理,视角新颖,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第九条厅办公室于每年1月向各处室征集汇总调研选题。各处室提出调研选题时应提交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方案和课题组负责人并报分管副厅长审定同意。第十条重点调研课题由厅领导牵头组织实施,一般调研课题由处室领导牵头组织实施,临时增加的调研课题根据领导要求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课题研究。自主调研的,要做好资料收集、问题梳理、对策分析、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委托调研的,要抓好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联合调研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十一条承担重点调研课题的处室要及时向牵头厅领导报告调研进展。厅办公室要加强对调研课题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应及时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 具有理论指导性和实践可操作性;(二) 资料详实可靠,理论阐述透彻,问题分析深入;(三)所提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四)框架合理,逻辑清晰,文字凝练。第十三条各课题责任单位应通过以下形式及时转化调研成果,为文化改革发展服务:(一)形成专题报告,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二) 形成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三) 形成推动具体工作的有关举措。各处室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的重要政策、规章及其他事项时,须同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第十四条各处室要及时摘编调研成果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要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交流共享,选摘优秀调研成果在《内蒙古文化》、《文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