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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桥新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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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桥新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9/11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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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塔桥新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我县城市建设规划与棚户区改造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县塔桥新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为做好该区域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项目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征收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二、:对塔桥新村及周边相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棚户区进行征收改造,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及水环境治理等,进一步改善本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需征收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及设施等(附规划红线图)。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主管部门为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征收补偿安置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由青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征收办”);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委托蓉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蓉城镇政府”)具体实施。四、签约搬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45天内签约并搬迁完毕。五、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区房屋征收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化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户可选一种方式。以产权置换为主、货币化补偿为辅。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政策执行。(一)产权置换允许产权调换的房屋是指经认定为合法和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的主房。双方依各自测算总价值结算差价款。,拟建于“蓉城一小”以东、七步泉路以南、木镇路以北、东河以西区域。具体地点、房址、房型、面积等另行通知。急需现房的可在政府存量安置房中选房。、装潢及附属物等由征收工作组按“池政秘〔2015〕235号”文件标准,据实丈量登记、测算、公示与结算。根据被征收户主房面积在本安置房中按1:。本安置房结算单价分别为:1050元/㎡(1-6层)、1090元/㎡(7-16层)、1050元/㎡(17层及以上)。,每户可增购30㎡以内住宅安置房,此30㎡结算单价分别为:2800元/㎡(1-6层)、3000元/㎡(7-16层)、2600元/㎡(17层及以上)。单套安置住宅房内再超出的建筑面积按3800元/㎡结算。“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实施。每套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最终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房产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勘察和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逾期不提供或不配合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每套安置房可独立办理不动产证。安置房土地需办理国有出让的,由安置户自行办理并补缴相应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二),按其住宅房屋区域类似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价作为基准价,结合成新乘以该户应安置面积予以一次性补偿。(含土地价值)、被征收房屋装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