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分析****题:一、1994 年 12 月,中国某出口公司 A 与香港某公司 B 成交一批商品,价值 300 万美元,卖断此批商品,然后再由 B 转口去西非。合同中包装条款订明:Packing: all in plywoodcase of  and 2 cases to one bundle and jointed。B 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于 1995 年 2 月 6 日开出 A-01-E-01006 号不可撤销信用证。A 在审证时发现信用证上的包装条款为:Packing: all in plywood case of  and 2 cases to onebundle。A 为了安全收汇,按信用证上规定的包装要求交货。但在货物出运后的第八天,B致电称所有货物由于"no jointed"而不能接受。由于所购货物是转口西非的,B 虽努力与西非方面协商,西非方面始终不接受此类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故 B 指示银行拒付。问:1、A 按信用证上的要求交货是否妥当?为什么?如不妥应采取何种做法为妥?2、B 指示银行拒付,银行是否会遵照"指示"?为什么?3、B 应采取何种做法以保护自身的权益?二、1992 年 2 月香港某公司 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 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 1000 辆,交货日期为1992 年 3 月 31 日至 1992 年 7 月 31 日,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B 又与加拿大某公司 C 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车转售。1992 年 3 月 3 日,B电告 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延迟到 1992 年 9 月。A 因已获知 B 已将货物转售给 C 而拒绝了 B 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 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问:1、B 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针对此种情况,B 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三、1992 年 6 月,中国上海某电子公司 A 与美国某电子有限公司 B 之间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 向 B 购买 20000 台电脑,us$1000 台 CIF 上海,D/P 方式结算,1992 年10 月交货。合同签订后,考虑到当时中国对电脑的需求量不大,A 拟减少购买 5000 台,通过与 B 在上海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后,双方协定将合同数量改为 15000 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 B 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 B。1992 年 10 月,B 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 台〕发货给 A,并通过 D/P 方式向 A 收款。A 未向银行会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 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 以 B 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 直至 1994 年 5 月才向 B 付清货款。问:1、B 应按原合同还是修改后的合同履行?为什么?2、B 发货 20000 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3、A 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按"公约"的规定应采取什么做法为妥?4、B 能否以延迟付款为由向 A 要求赔偿利息损失?为什么?四、1990 年 8 月,新西兰某公司 A 与香港某公司 B 签订了由 B 向 A 提供 2000 台空调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