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要件
1、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2张,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2张)——开发部提供
2、南宁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需要业主签字按手印,企业购买只需要盖公章(填写方式详见附件)——营销部配合业主提供
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要亲自前往住房局进行面签,如不能前往则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港澳人士只能在通过大陆司法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公证;台湾人在当地的海协会办理公证,公证书密封邮寄回大陆相关机构;外籍人士可在本国大使馆处办理公证委托;
3、买受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买受人提供
买受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购房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1份);
注:买受人为单位的,***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单位与开发公司公章。
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关系身份证明材料(收复印件1份)。
注:监护关系证明是指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出生证明(如果未成年人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一个户口薄上则无需提供出生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遗失,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监护关系证明),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
买受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南宁本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一年以上的就业证明(复印件)、自用原则承诺书(原件)、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台胞证(复印件)、通行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和护照翻译件(复印件)(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均需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如买受人不能前往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买受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收复印件1份),单位购房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需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原件1份),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复印件1份)。——营销部配合业主提供
5、开发企业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部提供
注:发票面积为实测面积,发票金额是实测面积反算套内单价后的总价,会与原合同金额产生差异。
7、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原件1份)——财务部提供
注:因实测与预售测绘面积差异而造成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差额在100元以上,需要重新补交契税并取得新的契税完税证明。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第三联(复印件1份)——营销部提供
9、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俗称按揭)的商品房,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产证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银行提供
10、预告登记证(原件)——营销部提供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
2、印花税5元/本;(增加一位产权人按5元/本收取)
3、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按10元/本收取)
4、制晒图费35元/套
5、契税=总房款×3%
6、契税补差=(实测房款-合同价格)×3%,只针对差额大于100元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中的房屋坐落、面积、结构、总层数及所在层数必须统一。
2、《南宁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上的“房屋交易价格”,应以购发票总金额为准。
3、银行按揭证明中的买受人姓名、房屋坐落、落款名称与实际不符,如按揭银行是建行,提供的银行按揭证明落款却是工行,或同一银行却提供不同支行的证明。
三、网签流程
5. 业务细类——“新建商品房”
7. 产权来源—“买卖”并“保存”一下
9. 筛选
“院门牌号”、“栋号”、“室号”
11. 打勾选中——保存——关闭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