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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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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9/13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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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它的特点是“在职、业余、自学为主、面授为辅”,主要教学形式是“分散的远距离教学”。***教育的形式和特点,要求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建立正常、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育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第二条根据安徽省教委教成【1999】28号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教秘(2002)497号《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教育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淮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淮北师范大学各类***教育,包括函授、业余、***脱产等。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淮北师范大学各类***高等教育新生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通过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第五条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交纳规定的费用。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因当年无法开班及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者,经个人申请,淮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随下一年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第八条新生人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凡是属于违纪舞弊骗取入学资格者,立即取消学籍,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九条其它年级学生须在每学期第一次面授期间向所在函授站(教学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必须向班主任申请缓办,未经缓办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第十条学院每年十月初对在校生进行一次学籍清理。学籍清理结果于当年十月底之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一条新生的年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二O一二年入学的新生年级,简称为“12级”。第十二条已注册的学生由学院和函授站(教学点)分级建立学籍档案。学院学籍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生成绩册、奖励与处分、操作评定、学籍变动、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学生毕业时,档案材料交给用人单位归档。函授站(教学点)档案包括学籍卡、学生成绩册、奖励与处分、学籍变动、操作评定等材料。其档案由函授站(教学点)归档备查。第三章操行与学业考核第十三条淮北师范大学各类***高等教育学生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操行考核是指对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态度等综合评定;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学****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测试。第十四条操行考核主要通过鉴定,写评语等办法进行。学生个人写出总结,班级、函授站(教学点)和学院进行评定(鉴定)并写出评语。操行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归入学籍档案。第十五条学业考核主要采用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学业考核管理与成绩评定按《淮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考试管理与成绩评定办法》执行。第十六条学生已掌握的课程,可在新生开学的第一学期向学院一次性提出免修申请。第十七条免修范围及条件:1、第二专业专科:按国家教委教成(1993)17号文件“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