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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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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制度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cjc201601 2019/9/13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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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学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考核制度如下:一、凡因病、事等不能来校授课或工作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工作者,凭医院病假证明可向学校请病假。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办理请假手续。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正常婚假为7天,如夫妻双方均属于晚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为15天。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可请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夫妻双方均属于晚育的(即男26周岁,女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5、丧假:父母以及配偶丧亡,可请丧假,丧假期限3天,其他直系亲属去世,可请假1天。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二、迟到、早退和旷工1、迟到: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岗位,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均为迟到。2、早退:凡未经批准而提前离开教学、工作岗位或教师提前下课者,均属早退。3、旷工:凡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请假、续假未准而不上班,均为旷工,旷工期间扣发工资,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并按有关文件和规定予以处理。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1、凡因病、事需请假者,须及时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视旷工处理。2、教职工请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停职并停发一切奖金福利待遇。3、请假半天,前勤教师自己安排好代课教师(协调好上回课时间),后勤教师安排好工作,由本人到教导处填写请假条,级部组长、分管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到教导处放回请假条后方能离校。4、请假1天及1天以上,前勤教师自己安排好代课教师(协调好上回课时间),后勤教师安排好工作,由本人到教导处填写请假条,级部组长、分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到教导处放回请假条后方能离校。5、请假结束,一天内到教导处销假。对不销假者,视为旷工。6、请假离校者,到分管校长处领取“教职工出门条”到门卫进行登记离校。7、因遇突发事件无法与学校取得联系,到校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8、所有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