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所有通信、计算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1)计算机机房应采用四组接地,即: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值≤4 欧姆;安全保护接地 PE,接地电阻值≤4 欧姆;计算机直流接地 TE,接地电阻值≤1 欧姆;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4 欧姆;(2)计算机机房宜采用四种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1 欧姆。:机房使用低压电力电缆的三根相线及零线在进交流屏之前,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避雷器;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的每根相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避雷器。交流屏输入端、自动稳压稳流的控制电路,均应有雷电浪涌过电压防护装置。: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1)无线通信天线塔上应设避雷针,塔上的天馈线和其他设施都应在其保护范围内。(2)避雷针的雷电流引下线应专设,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塔基接地网相互焊接连通。(3)天线塔上的天线支架、框架、航空标志灯架、馈线走线架都应良好接地;天线馈线及塔灯控制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弯上方 ~1m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