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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799474576 2015/12/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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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问题探析摘要业:法律硕士作者姓名:李丹指导教师:谢进杰副教授专在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是一种常态现象。而在西方法治社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警察作证却是司空见惯,警察向普通证人一样在法庭上宣誓、作证。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理论界开始深入研究警察出庭作证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开始逐步出现警察出庭作证的案例。我国最新的立法也在不同程度上明确了警察出庭作证某些因子,可以预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将是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流彻华夏大地。首先,本文从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现状入手,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警察作证制度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警察作证的特点和最新的立法动向进行了阐述。其次,文章从警检同质关系、证据的本质属性、现代庭审方式、国际司法准则等四个方面来论述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论述警察出庭作证的价值所在。再次,文章通过对固有诉讼理念和模式的障碍、传统思想观念和法律文化的障碍、现实工作的障碍进行探析,来阐述在我国建立警察作证制度并非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虽然建立该制度在我国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但同时也在立法、观念、现实中存在着一定的可行性,这是推进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动力。最后,文章以实验性的笔触来探讨如何构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要构建该制度不可避免的要对警察证人身份和警察出庭作证范围进行界定,尔后本文对警察出庭作证程序进行了粗线条的设计,最后文章对警察出庭作证的配套制度设计进行了粗浅的规划和探讨。关键词:警察出庭作证现状价值障碍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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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今年距我国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韵录称《刑事诉讼法》丫瞿晖妨耍孀攀贝慕健⑸缁岬谋淝ā⒈;と权意识的增强以及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的进·步交融,我国的部分刑事法律制度和法条与国际主流的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实务已不相适应。其中,警察出庭作证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亟待修改和完善的重要制度和环节。近年来,媒体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报道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主要有:年《检察日报》连续报道了鹁熳髦さ陌咐煌月,北京市丰台区开始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一司法改革举措;年日,四川省法院首次出台庭审细则,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首次被写进细则;年月眨妹市湖里区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若干实施意见》等等。警察出庭作证的案例和区域性制度犹如星星之火,逐渐燎原。伟大的实践呼唤着理论的指导。因此,有必要对警察出庭作证的问题予以详细的分析与论证。警察为什么要出庭斐鐾プ髦さ囊庖搴卧警察应当以什么身份出庭作证斐鐾プ髦び肫胀ㄖと擞泻吻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有那些圃嘉国构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障碍性因素有哪些斐鐾プ髦さ某绦蛴Ω萌绾设计杂谡庑┪侍猓救私晕夜斐鐾プ髦さ南肿醇霸蚍治觥⒕熳髦的依据及价值分析、构建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理论和现实障碍及可行性、构建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基本构想等四个部分加以论述,以期对构建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稍有裨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酢⒌条和第豕娑ǎ夜恼觳榛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因此我国的刑事侦查人员分布范围较广,并不只是限于公安机关的民警和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等侦查人员。本文所说的警察,即泛指所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使用包括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等侦查手段负责案件的专门调查工作的人员,但排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对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而作自行侦查的承办人,即公诉人。同时,考虑在世界其他国家的侦查人员一般是指警察,所以本文将上述侦查人员统一表述为警察。
第一章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现状第一节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实践与立法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经历了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出现零星案例到逐渐建立区域性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一个过程。但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警察很少出庭作证;从目前的立法上来看,支持警察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还不够充分。一、警察出庭作证的实践状况作为一项诉讼制度,警察出庭作证在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承办刑事案件的警察就其职务行为出庭作证更是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义务。然而,在我国警察却鲜有出庭作证的案例。根据某学者对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问题的调查显示,其中接受调查的名警察中只有有过出庭作证经历,出庭作证率只有%。簿褪撬担夜蠖嗍煸司法实践中是不出庭的,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还只是个别想象,无怪乎著名学者龙宗智将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列为了中国作证制度三大怪现状之一。导上,在我国警察往往向法庭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来代替出庭作证,然而公安机关以某某刑侦队或某某派出所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往往只有单位的印章,没有证人落款,也没有办案民警的签名,例如“关于犯罪嫌疑人某某的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