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5
文档名称:

信托财产独立性研究.pdf

格式:pdf   页数:6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信托财产独立性研究.pdf

上传人:164922429 2015/12/2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信托财产独立性研究.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文摘要霸诧释津突菠信托爨度大陵洼纯,霹黠又保诞售援豢榷捞毓δ茉椒冀一擎,信撼财产数立性——信撼制度在两大法系阃沟通的横一、论文酶主要癌窝投蕊点现代信托起源予英熙,盛予美国,在日本得到创新和发展,至今已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广泛缝受。信孤已晌5苯袷澜缃鹑诎旧4笾е之~。然蕊,棱攫于英美法发鼹起来麴信托制度,必然与大陡法系戴传统民法瑗论存在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在继受信托制度的过程中,如挥魅沸磐胁撇懒⑿栽颍⒐岢乖谛磐蟹ㄖ校庹谴舐椒ㄏ蓍家援往麓踅本矮、霞篥与太辩法系鬣法理论榴器舍掰系瘸麓立法技术。本文磁是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中心,主要运用比较法的方法陆法系信托法与荚美蔷托法蕊£毫较、我罄蕾托法与隧、赣等箕缝大菡法系国家的信托法的比较芯啃磐械南喙胤芍贫取1疚墓卜治梁。本章分三个艨面进行了分析:酋先,揭示了信盏亩捞毓δ馨锵蓬凝岛,这歪是丈陆法系嚣家继受英荧焦托制度豹源动力;其次,分析英美信托法的理论基础是“双重所有权”观念,而大陆法系国家’饺毒与之对斑赞理论基蕊,基琵提塞了“信托财产独立蛙”,双西程立法技术上解决了信托制艘与传统民法耀论的冲突:凝后,解析“倍丰乇对产猿立瞧”斡含义,是指蔫捂黪产其有与各癌托巍事天捆互貔立髓地位,仅爱信托目的的掏束,辩为信托目的简独立存在,相关第三入不麓对僖挠豺产主张馕投。“信托黠产独立稳”原嬲艘羹穰踅裁度鹄核心愿则,决定了其他相关制度设计。第二帮,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中心的信托财产南取m胪胁撇立性器鬟必然体现在信托财产话《疫中,本章主要运粥比较分析夜与其他大陆法系豳家信托法的比较途贸7治龅姆椒ǎ孕磐猩产转移割度零售托魏产公示登记裁瘦进行了磷究。在售援财产转移熬霞鬻。
人意思自治,使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化、不利于交易安全,并且,这样第三章,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信托内部关系——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发方瑟,笔者认为,我国《傣托法》未规定信耗嚣白R朴凇笔芡人,即未明确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这样的制度设计并不能实溉立法者试图邋过不赋予受益人所有权而达到保护受益入利益的目的,并且,这样的制度设计也不利于受托人行使管理职熊、不利于信托目的的实现。因此,我国《信托法》应当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绘受托人,由受托人享有售援财产鲶所表掇,圊融,逶过其制度安排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在信托公示登记制度方面,主要研究了蓠个方瑟:一是公示的效力,我国《信托法》采麓公示生效主义,鼙应公示的信托财产如来进行公示登记,则信托无效。这样的规定,把信托樊才产的公示与信托雩亍为本身的效力连接在一起,不翻于维护当事的规定不符合经济学的效率原则;二是公示登记的具体规定,我溺《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公示登记的财产范围、登记机关、登记申请入等。笔者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戮,提出了据关立法建议。务熬分配。要┏志衔ば舺毛财产静独立性,就需要对信撬当事入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胄磐胁撇懒⑿韵喙氐娜ɡ逦窠麓范,本章主要遥过对荚美信托法上当事入的权利义务与大陆法系信托法上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对受托人的义务、受盏人对受托人的监控、以及委托人的权利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与信托荧才产独立性相关的受托人义务主要鸯支付信托利益、分类管理和书类设置的义务;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监控主要体现在监控权和救济权两个方面。在受托人义务翻受益人权利邋涎个方瑟,鼹大法系的信援法的铡度设计大馋~致,但英美信托法的制度设计更加严密、细致,值得我们借鉴。由予历史的原因,英美法一壹将信托法纳入财产法懿范畴、不承认信托的合同性质,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普遍认为信托的基础是合同,因此,在委托入酌权利方面,两大法系存在较大分竣。大陆法系信托法赋予了作为信托契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人棚当的权利,然而委托人的权利究竟应以何种程度为限,才能傈持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质、保证
题,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信托财产独立性相关的制度——信托财产的转移、信托的公示登记、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完全的管理和支配,这正是本章探讨的一个重要问第四章,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信托外部关系。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要求必然会对相关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如何平衡信托利益与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章从委托人的债权人、受托人的债权人、受益人的债权人、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四个方面,论述了信托相关债权人利益与信托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基于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信托受托人,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财产,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利益,因此,信托委托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的债权人也不得以信托财产求偿,而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可以对信托利益主张债权。但这些原则均存在例外情况,英美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例外情况做了细致的规定。本章以英美信托法为框架,对比了我国《信托法》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