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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特色产业小镇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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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特色产业小镇认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9/14 文件大小:1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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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江南市特色产业小镇(两创示范点)认定及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南市委江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的通知》(扬发〔2016)29号),进一步促进我市乡镇工业园区的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创业创新要素聚集能力,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特色产业小镇”是以江南市特色产业园或符合江南市特色产业园认定标准(扬府办发(2014〕77号)的工业集中区或园中园为核心区,融合相关产业服务配套区,具有边界明晰、产业特色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创业创新能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等特点的产城融合发展区域。第三条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两创办负责辖区内特色产业小镇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市特色产业小镇认定;市两创办、市经信委负责江南市特色产业小镇“两创示范点”的认定和管理。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江南市特色产业小镇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特色产业小镇核心区必须是市特色产业或符合市特色产业认定标准的工业集中区或园中园。(二)对照《特色产业小镇“两创示范点”认定评分标准表》(附表1),申报主体自评分不低于60分。第五条申报江南市特色产业小镇“两创示范点”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认定为市特色产业小镇。(二)特色产业小镇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助力企业快速成长效果明显,在实现“个转企”、培育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新增专利等创业创新指标方面具有先进性;在全市乡镇园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六条市两创办、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市特色产业小镇(两创示范点)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七条县(市、区)、功能区两创办、经信委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乡镇园区进行申报,并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推荐上报。第八条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资料:(一) 申报市特色产业小镇的申请报告;(二) 市特色产业小镇创建规划及创建目标;(三) 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四)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第九条市两创办、市经信委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条市两创办、市经信委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公告。第四章两创示范点的考核及奖励第—条市两创办、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对特色产业小镇“两创示范点”的创建绩效进行考核。第十二条考核指标由就业指标、创业指标、创新指标、提升指标及加分项共五大类构成(见附表2)。年度考核目标值根据全市两创示范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各特色产业小镇上年度实绩和当年创建计划由市两创办、市经信委研究确定。第十三条各指标说明及计分标准如下:(一) 就业人数是指规划范围内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总数,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二) 就业人员社保收入以人社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三)市级以上人才是指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和市“绿杨金凤”人才计划的人才,以人才办相关文件为准。(四)入驻企业数量是指在规划范围内所有企业总数,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五)开票销售是指规划范围内所有企业开票总和,以国稅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六)入库稅收是指规划范围内所有企业入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