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执法大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执法大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5/12/2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执法大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吕梁市新城建设总指挥部执法大队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执法大队执法监督职能,确保执法监督工作合法、高效、公开,制定本制度。
二、监察抢搭抢建程序
1、核查抢搭抢建等违章建房行为
执法大队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核查抢搭抢建等违章建房行为,现场检查时应当采用摄像等技术手段记录下与摸底情况不符的房屋现状。
2、通知街道办加强监管力度
检查终结后,对存在违章建房情况的,执法大队应及时向违章建房所在街道办发出《通知》(附影像资料),督促其加强对违章建房行为的监管力度。
3、上报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情况
上述《通知》连续发出两次后,街道办仍未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拆除相关违章建房的,应向市政府报告。
三、监督新建项目程序
1、核查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及违法建设行为
执法大队人员通过定期巡察的方式跟踪检查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时发现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
2、初步处理
对发现的未能按照建设进度、质量要求建设的新建项目,应进行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载明时间、地点、对象、实际建设进度与质量等。
对发现的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移交相关分指挥部执法队处理。
3、督促与上报
对发现的未能按照建设进度、质量要求建设的新建项目,应向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发出《通知》,督促其按时、按质推进新建项目的建设工作。如果连续两次通知,仍未能按时、按质推进新建项目建设工作的,应向市政府报告。
对发现的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在移交给相关分指挥部执法队处理后,应跟踪检查其执法情况。如果相关分指挥部执法队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情况,应向市政府报告。
四、其它规定
1、执法监督检查应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执法大队人员应当公开自己的身份,接受监督;
2、执法监督过程中,应当提供执法依据,依法办事;
3、执法监督的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检查监督。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