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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国际贸易
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贸易工作,加强公司对各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备件管理工作,简化流程,进一步提高进口设备、备件供应效率,杜绝采供环节的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总则
第1条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以“廉洁、高效”为重心完成各项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际招标和外贸代理选择
第3条国际招标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⑴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⑷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⑸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⑹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2、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或煤矿设备公开招标业务三年以上(不含申请年度);
3、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⑺(以商务部机电司统计数据为准),或完成国际招标项目达到150个,或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15%;
⑻未受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
第4条外贸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⑴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⑶具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证书;
⑷海关信用评级A级;
⑸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进出品贸易代理金额合计达到3亿美元(具有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证明);
⑹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国际招标要求
第5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6条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第7条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网站(以下简称招标网)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网络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业务的相关程序。
第8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经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9条在公司网络招标系统中建立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调整。
(一)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热爱招标事业,积极参加招标的评审活动;
⑵熟悉国家和煤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
⑶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⑷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力;
⑸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八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⑹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二) 专家应当按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⑴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⑵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⑶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⑷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⑸专家对所评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0条专家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⑶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⑷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四、国际招标代理
第11条公司对各企业进口设备实行集中国际招标采购,指定国际招标公司。
第12条国际招标时效:
⑴国际招标分为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公告发布和发售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