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杨棨
第一章
安全监理的概念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 2002 〕49号
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在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指出: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简称叫“安全监理”。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及其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
安全监理就是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赋于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第二章
如何正确理解监理单位
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产生的背景
1988年建设部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建设监理制,为了稳重起步,先在少数单位开展,起初是“八市二部”(包括上海市,北京市,南京市,电力部的水电系统和交通部的公路系统)。经过十年努力,工程监理制度在全国取得很大成绩。
199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工程监理制度作为我国建设领域里的四项新制度之一,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1号颁布,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
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对“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合同和信息两管理”及工程协调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建筑法》对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应起什么作用,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2000年起,我国工程建设进入第五次事故高发期,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建筑安装工程事故频发,死亡人数逐年成直线上升。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
面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高发这一严峻形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和建设部等部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扭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不良状况,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在2003年末至2004年上半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继后又连续颁发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和规章,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2004年6月12日)。这些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建筑工程伤亡人数逐步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