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一)增加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免征额”等费用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怀市公积金函【2012】3号文:按怀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报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963元,中央、省属直管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335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鹤城区、中方县为57元,其它11个县(市、区)为53元。缴存比例仍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12%。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2012年长沙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2元,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为12726元。按12%的最高缴存比例测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527元,两者相加,即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3054元,超出部分将要缴税。而在最低缴存额方面,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仍然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策划思路:一是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收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确定职工缴存金额将职工收入调减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或较低档次的应纳所得额,达到不交或少交个个所得税。方案一:假设上述企业员工月工资收入35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来计算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企业增加员工收入1000元,则企业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如果增加的1000元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形式给职工则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案二:假设上述企业某高级管理人员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该员工实际收入为6000-145=5855(元)。如果员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0元(假设未超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标准),单位和个人各1000元,此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1000-3500)×3%=45(元),比没交住房积金可减少个人所得税145-45=100(元)。方案三:假设上述企业不想为职工增加支出总额,可以将该员月工资定为5000元,另外1000元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按月缴存(职工个人还需缴存1000元)。同样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计算此时职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