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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论文.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9/16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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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价过路费案中实体与程序问题及其克服摘耍: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因使用两套假军午牌偷逃过路费368余万元而被平顶山市屮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以诈骗罪对其行为定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心就发的冲突不应成为定罪不确定的理由。法院经行量刑未考虑保护民生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量刑过重。由于司法机关疏漏,本案事实认定不清,在司法就错上河南省高院处罚不正确。需要在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律援助,完善内部和监督的途径加以解决。关键字:天价过路费案诈骗罪法院监督体系司法纠错2011年初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在农历腊月里,这一案件讣人们见识了偷逃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起前所未闻的事件,人众、媒体以及法律人士对案件始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其主要集屮在以下几个问题:是否应以诈骗罪定罪、对嫌疑人量刑是否过重、案件的天价过路费是怎样计算出來的。笔者主要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来分析本案之所以产生争论的原I大I以及案件映射出的刑事实休和程序屮存在的问题。一、案件背景⑴2008年5月份,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购买了两辆重型卡车用于运输河沙,以此谋生,为了逃掉高速高速路通行费用,其购买了两套假军车牌(后有说法,牌照为真实牌照),冒充许昌市武警支队,在08年5月至09年1月八个月的时间内一共免费通行郑尧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余力元,其过路费以及超载运输产生的处罚共计36&2万余元。09年1月,两俩假军车被河南省武警总对军检部门扌II押,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此证明Z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省屮原高速公路公司报案。12月18H,车主时建锋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时建锋被批准逮捕。10月170,平顶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时建锋向平顶山市屮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9R,平顶山市屮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吋建锋未请律师。12月21H,法院做出判决,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判决书称:时建锋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界议,并当庭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2011年1丿」1FI,上诉期届满,被告时建锋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1)-]13H,吋建锋翻供,称其弟弟吋军锋参与犯罪。1月14日,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1月15H,时军锋投案自首。1月16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对案件撤冋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且在当日,河南省高院通报了对本案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此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案件的复杂性质,其背后可能隐藏着行政机关甚至武警部队职务犯罪,以及暴露出的平顶山中院犯下的低级错误。二、本案争议的实体问题分析1、被告行为的定性对于被告时建锋使用武警牌照免费通行高速公路这一行为,平顶山市小院审理认为:“时建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中原高速公路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力•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另外,平顶山市中院在审判时同时适用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码等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牌号码,骗取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费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⑵那么,这条司法解释的性质如何?如果没有该条司法解释,时建锋的行为又会不会构成诈骗罪?这涉及到了刑法分则中对于法条以及司法解释进行的根据性质的划分: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⑶。法律拟制是指将原本不符合刑法中某一规定的某种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的立法现象。也就是说。即使某种犯罪行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刑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该规定论处。比较典型的例子,刑法第267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显然不同,如果没有此款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是无法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由于携带凶器抢夺这一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为了打击犯罪,设定此款条文,使得对于这一行为适用刑罚更为严厉的抢劫罪来处理。此款规定即是法律拟制。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醒司法工作人员注意对符合该规定的情形适用该规定的立法现象,其设置不改变基木规定的内容,只具有提示性。即使没有注意规定,行为也要按基本规定处理。比较典型例子,刑法第-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