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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alaoban5200 2019/9/16 文件大小:10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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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个税法解读姓名:黄汝周 学号:20093310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图为各阶段收入个税计算分析。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46 号),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一、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针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公告主要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适用税法修改前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问题及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缴纳税款,还公布了含有速算扣除数的税率表。二、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具体来讲,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扣缴义务人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011年 9 月 1 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由于新税法的施行时间是在年度中间的 9 月 1 日,年终汇算清缴时涉及到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然后计算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再计算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后 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 2011 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 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四、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答: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45000 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前 8 个月按 2000 元/月计算,后 4 个月按 3500 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 8 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 元后 4 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 元全年应纳税额=+1750= 元五、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