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治安案件、消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对汽车驾驶员的有关规定一、 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二、 服从调度安排,保证完成运输任务,爱护货物,做到无货损货差;三、 认真做好车辆例保,出车前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四、 不开老爷车,不开带病车,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五、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及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指挥,不违章、不超速、不超载;六、 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七、 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八、 不准私口动用车辆办私事、谋私利。第三条对吊车、叉车驾驶员的有关规定一、 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二、 认真做好车辆例保,不开老爷车,不开带病车,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三、 吊车作业前,必须对钢丝绳、挂钩等部位进行检查;四、 信号不明、重量不清、标志不明、捆扎不牢的货物不准叉、吊;五、 不准在斜坡、地基不固及高压电线下面作业;六、 吊车不准斜拉、斜吊或拖、拉、扯、拔货物;七、 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八、 不准私自动用车辆谋取私利。第四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违纪及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理规定一、 调换工作岗位或下岗培训:1、 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服从领导安排的;2、 有业务而任务完成不好的;3、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和车辆设备事故频繁的;4、 酒后驾车经教育不改的;5、 私自将车交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的;6、 不按操作程序,违章操作经教育不改的;7、 不爱护车辆,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好,在一年内车辆刀检有三次不合格的;8、 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二、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赔偿经济损失规定:1、 因操作不当和平时对机动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差,发生的设备安全事故,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设备安全事故,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2、 吊车、叉车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司机、司绳工等辅助工)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因严重违章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包括主要责任)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以下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3、发生行车安全事故,责任人按责任等级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含3000元)以下的:负全部责任的赔偿40%; 负主要责任的赔偿30%;负同等责任的赔偿20%; 负次要责任的赔偿10%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负全部责任的赔偿30%; 负主要责任的赔偿20%;负同等责任的赔偿15%; 负次要责任的赔偿10%3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若责任人赔偿额在计算结果还低于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下最高赔偿额的,责任人按最高赔偿额赔偿。赔偿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三、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及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理规定:1、 私自将公司机动车辆交他人驾驶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赔偿外,另根据情况给T500-2000元罚款。2、 利用公司机动车辆谋取私利的,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