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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菜市场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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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菜市场建设规划.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9/16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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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菜市场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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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J290号)、《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宜昌市城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市场举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实用美观,便于清洁;经济适用,明亮卫生”的原则。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行归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设置销售区;新建、改造菜市场应建有与市场相适应的自产自销区。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商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菜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和《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与城市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菜市场建设选址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选在交通方便相对独立的地段。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第九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第十一条新建的菜市场,不宜建在地下、半地下层,应建在地面;新建的菜市场为楼层式,须配建货运电梯;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在非单体建筑中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第十二条菜市场的建设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至150平方米设计,一般应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设规模以内。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菜市场为超市型的,其经营农副产品的经营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70%。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三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市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停车场,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菜市场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非单体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第十四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商业、住宅、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第十五条为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