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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详细解读.docx

上传人:yunde112 2014/2/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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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详细解读.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黄春林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30日,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终于发布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规范终于有法可依。
本文主要从《管理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比较中,详细解读《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信息服务企业的影响和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管理规定》与《管理办法》的关系
(一)法律位阶关系
根据我国《立法法》相关规定,《管理办法》于2000年9月20日由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发布,属于行政法规;而《管理规定》由工信部发布,属于部门规章。此外,根据《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管理规定》是根据《电信条例》和《管理办法》制定的,所以,《管理规定》的立法授权来源于《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所以,《管理办法》是《管理规定》的上位法,法律位阶上高于《管理规定》。
(二)调整内容方面
《管理办法》主要调整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准入资质问题,即主要调整的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法律关系;而《管理规定》主要调整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即主要调整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信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综上,尽管两部法律名称上非常相近,但是在法律位阶和调整内容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的内容从互联网信息服务扩大到了服务及服务相关的产品
根据《管理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本次新发布的《管理规定》将“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也纳入其中,立法更加科学,保护更为彻底。这里的“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例如为了提供信息服务而必须在用户端安装的软件或程序。
(二)确立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适用
本次新出台的《管理规定》首次在法律文件中提出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原则在之后的条款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首先,所谓自愿原则,主要指信息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应当遵循用户的资源原则,例如《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安装、运行软件的,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且必须是“用户主动选择同意”;第14条规定,用户对上载的信息享有自由的使用、修改和删除的权利;等等。此外,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作亦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其次,平等、公平原则,意在强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应当建立有序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例如《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不能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不得实施恶意不兼容行为;等等。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虽为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尤为重要。例如《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应当与宣传和承诺的要求为准;等等。
应当说,在当前互联网信息经济日新月异,我国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的背景下,工信部出台新规中明确提出了上述基本原则,符合现实需要,对于处理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