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四:抽样检查办 法一、抽样方法(一)样品确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样检查的生产企业及车(机)型。(二)抽样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派的抽样人员,凭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查函件到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或经销商处抽取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进行样品核查。核查内容主要为样品的外观标识、“关键部件”(附表一中的有关内容)与型式核准的一致性。抽样人员对核查结果进行判定(填写附表一、附表二)并由抽样人员和生产企业双方签章认可。每种车(机)型抽样数为 2 辆(台)。(三)封样方法— 20 —抽取的样品要进行现场封样。抽样人员须对抽取的样品用盖有印章的密封条或其它方法进行封样。样品封样后,需确保样品可通过调整改变整车(机)排放性能的零(部)件不会被调整。(四)对于抽样后的样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调整和更换零(部)件。(五)整个抽样过程中,生产企业必须有专人到现场进行抽样工作的配合。(六)被封样的样品,生产企业应按“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查”函件要求的地点和时间,将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单位。二、样品检测(一)样品可按照制造厂的技术规范磨合或部分磨合。(二)检测项目柴油机:排气污染物、净功率;整 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自由加速烟度;上述所列检测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其中的几项或全部。(三)试验要求— 21 —1、试验应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内进行。如果企业试验室满足附件六的要求,也可在企业试验室进行。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派人员负责监督样品检测的全过程。3、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并上报。4、采用标准燃油,也可以选择符合市售燃料标准的燃油。三、结果判定外观标识、关键部件与型式核准申报的内容一致,并且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则相应型号的产品抽样检查结果为合格。否则,相应型号的产品抽样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四、样品处置(一)抽样检查合格的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