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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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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9/9/18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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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扬农〔2016〕3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扬州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1月1日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增收节支,推进农林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账户资金管理(-)现金管理1、 管理原则:严格审核、小额必须、日清月结、严禁“白条”、不得坐支、严防挪用、及时存取、确保安全。2、 开支范围:⑴个人劳务报酬;⑵按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有关奖金;⑶差旅人员确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⑷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⑸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二) 账户管理1、 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规定。各单位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并将银行开户情况报委财务处和监察室备案。2、 加强银行支票、国库支付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三) 往来资金管理1、 ***不得因私借用或借支外单位使用。2、 因公借用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照费用报批程序办理。3、 借款人必须在结清前次借款后,方可再次借款,否则会计有权拒付。4、 季度终了由出纳会计将所有往来款项列出清单,与当事人核对,及时结算;年度末了全面清理、结算,不得超期挂账。二、 收入预算管理1、 年度预算经费,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方案,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按部门预算程序上报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收支预算指标按月网上申报,节约使用。2、 各项收入应按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三、 经费支出管理各预算单位的一切支出,都必须按部门预算的要求计划用款,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以及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文化用品、大宗印刷和因公出国机票必须在市财政公布的定点企业进行采购,涉及定点项目的报销须附有定点企业开具的发票和定点采购管理系统结算单,单证不全的不得报销。(一) 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票据规范,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并在票据取得后一个月内,由经办人到财务部门报销。根据不同支出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人、批报人。一般票据上不得少于三人签字。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必须对票据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并向审批人说明情况。批报人必须对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出纳人员对每项支出凭证,依据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稽核,手续不齐全或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出纳人员有权不予报销。(二) 开支的费用和标准必须遵循经费预算和经费包干的原则,做到无预算不开支、超标准不开支。1、 办公费:委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依规采购,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实行领用制。办公设备(含电脑)的维修,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依规组织实施。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其它采购,按《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采购管理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