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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车事故处理办法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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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车事故处理办法A.docx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2019/9/18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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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部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一、行车事故的含义行车事故指青羊公交公司企业内部驾驶人驾驶公交营运车辆或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营运事故、非营运事故、场站事故。营运事故:在执行营运任务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非营运事故:在非营运当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场站事故:发生在公交内部停车场及首末站区域内或其他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地域的行车事故。责任行车事故是指在行车事故中负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行车事故。二、内部行车事故分类事故分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2 人(含)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含)以下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2 人(含)以下,或轻伤3 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2 人(含)以下,或重伤3-1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万元(含)以下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 人(含)以上,或重伤111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万元以上的事故。三、行车事故的处理程序行车事故的处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各营运科接到驾驶员或乘务员行车事故报案后,要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失和事故简要经过等,提示驾驶员注意事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2、发生一般以上行车事故,营运科要及时向公司经理和安全科长报告,并及时派员或安管人员赶赴现场,收集证据,弄清事实,处理现场。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经理或安全科长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4、重大事故:营运单位立即启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经理、机务安全科长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指导,安全科具体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5、特大事故:公司立即启动《平顺县青羊公交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6、各类事故发生后,营运科和安全科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办妥有关手续。7、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递交事故书面经过情况和吸取事故教训的材料。营运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详细询2问当事人,及时向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咨询情况和沟通信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8、发生重特大事故,营运科应在 20 分钟内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安全科,公司应急办公室按应急预案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9、发生行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需先行垫付资金的,计划财务处应及时准备足够的现金先行垫付。10、在行车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安管人员应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11、事故结案后,营运科应及时将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各种有关单据整理齐全,根据有关调解协议和法院判决赔偿法律文书,由营运科和安全科按照保险条款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12、事故费用的报批:事故处理结束,在保险公司赔付到账后,由营运科汇总各项费用,经安全科审核到计划财务处报账。四、行车事故处理原则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不放过。五、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31、行车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