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673 号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 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特点,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一一 为了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 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本办法中的管理费是指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管理性工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一一一 管理费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专项管理工作的合理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国库管理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核定和支付。一一一 管理费按照“分年核定、滚动使用、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一一一 根据现行专项管理体制,管理费分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管理费、专项领导小组管理费和牵头组织单位管理费三类。三部门、各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和牵头组织单位分别是相应管理费的使用单位。一一一 三部门管理费用于支持三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大问题调研、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的综合平衡、预算评审、组织管理培训、专项交流与汇报、验收与宣传等工作。一一一 专项领导小组管理费用于支持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咨询专家组开展的重大问题研讨与调研、专项实施情况监测与过程评估等工作。一一一 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管理费用于支持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开展的重大问题调研、实施计划制定、项目(课题)立项评审、招标和监理、项目(课题)监督检查与验收等工作。一一一 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单位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等要求分年度编报经费需求,财政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核定并下达管理费预算。一一一 三部门管理费由科技部根据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专项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测算并编报,列入科技部部门预算。其中,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费由财政部根据工作情况单独编报,列入财政部部门预算。咨询专家咨询方式标准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会议咨询第 1、2 天每人每天 500-800 元第 3 天以后,每人每天 300-400 元通讯咨询每个项目或课题每人 60-100 元其他人员会议咨询第 1、2 天每人每第 3 天以后,每人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一一一 专项领导小组管理费由领导小组组长单位根据相关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测算并编制预算,通过组长单位的部门预算报送,列入组长单位的部门预算。一一一 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管理费由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