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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预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9/18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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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4 号)和省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专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补助、贴息、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原则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包括新材料及现代高载能产业、装备制造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陇药产业、信息化产业发展及数字城市、军民结合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前期等。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坚持符合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决策透明的原则,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第五条 坚持管事与管资金相统一,各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主管领导是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按照方便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强化监督检查等,积极探索专项资金管理新模式。第三章 申报、审核程序第七条 省工信委根据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于上年末或当年初公布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总体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工作程序等,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决策机制。第八条 各市州、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组织申报项目,并在项目选择中注意发挥本地区的特色和比较优势。第九条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是国家工信部、省、市州、县区工信委(局)、有审批权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第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专项资金项目一般按照属地化原则,采取逐级申报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工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在筛选、审核和综合平衡后上报省工信委。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信委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单位要向省工信委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 1);(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 2);(三)附件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州工信委上报省工信委。第十三条 省工信委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筛选、初审:(一)项目是否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二)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三)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可行性;(四)项目建设资金及各项建设条件是否落实。第十四条 省工信委规划发展处对初审通过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项目综合平衡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只安排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安排;(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三)对以前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项目单位未按计划开工或出现其它影响到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建设的情况,对该项目单位不再安排专项资金。(四)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省级预算专项项目。(五)对各市州项目及扶持资金总量进行适度平衡。第十五条 通过综合平衡的备选项目由省工信委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