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一)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3、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4、人员培训费:(1)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2)印花税(可能还会发生车船使用税、房产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咨询费、庆典礼品费等支出。(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二、按照上面开办费核算的内容,如果评估费、咨询费、测绘费、勘察费、设计费等,属于筹建期的建设项目支出,应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 1 年以内(包括 1 年)、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2007 年 08 月 28 日 星期二 16:10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一、筹建费用的内容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