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动物隔离场所的防疫责任一、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法律责任:兴办动物隔离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备注: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1•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二、 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八条。三、 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按规定建立消毒制度,落实消毒工作。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九条。四、 配备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十九条法律责任: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五、 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疫情报告等制度。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九条。六、 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法律责任: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执法任务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nO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法律责任: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或者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