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JOEY管理与法规(基础知识)————————————————————————————————作者:————————————————————————————————日期: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目录一、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 3(一)基本知识 3(二)行政立法 5(三)行政许可 5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框架 7(一)立法过程 7(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7(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7三、配套法规和规章 8(一)城乡规划行政法规 8(二)配套规章和制度 8四、技术标准与规范 11五、相关法律法规 13六、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16七、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 17(一)公共行政基本知识 17(二)公共政策 17(三)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17八、城乡规划部门管理职能 18九、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19十、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22十一、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29十二、单项选择题 31十三、多项选择题 38一、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一)基本知识1、行政法概念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居各个子法之首。分类以规范性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城乡规划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法的一套完整体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有立法权的市人大颁布的《条例》5、自治法规——自治区人大颁布的《条例》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主管部门(部长令)地方规章:省长令7、有权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当没有法律文件的时候,可采用法律解释8、国际条约与协定9、其他行政法渊源(兜底条款)法律规范的组成3要素1、“假定(假设)”--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2、“处理”--权利和义务3、“制裁”--法律责任和强制措施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如开发区管委会发证了,主体不合法)行政权限合法--时间、空间、职能、手段、方法、程度(如果越级了,那么权限不合法)行政行为合法--依据、范围、手段、方法(“依据某某法”,若果依据错了,那么行为不合法)行政程序合法--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如没有公式、没有听证、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积极行政(服务)-法不禁止,即可作为——服务性的、鼓励性的行政行为消极行政(命令、处罚、强制)-无法律法规不可为——限制性的、处罚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目的和动机合理内容和范围合理行为和方式合理手段和措施合理行政应急性(应变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并不排斥任何法律控制。2、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注意:行政法主体不等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如规划局依法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决定,并能独立承担行政决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如开发商不具有或不行使行政权,同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行政参与、协助、保护、受益、监督、赔偿和补偿、隐私保密的权利。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某待开发楼盘、开发计划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可以包括财物、行为和精神财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与灭失产生:申请建设行为灭失:客体不在了,就灭失3、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使公共权力,对外部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条件主体、客体、内容、形式、结果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太考,了解即可权益(权能、权力和利益)的赋予与剥夺义务的设定和免除变更法律地位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的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重要!)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以前考过!)抽象行政行为-法规规章、管理文件、编制规划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的行为对象、具体决定与措施(如许可建设、处罚、核实验收)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职权(发现了就罚)规划的许可:依申请(申请了才去发证)单方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要式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羁束式、法定形式或程序非要式-自由裁量性,应当严格控制作为与不作为行为不作为行为-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达的行政行为(如不答复则视同同意)不作为行为不等于不作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