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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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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doc

上传人:luciferios04 2019/9/19 文件大小:10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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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作者:————————————————————————————————日期: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为加强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业主装修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于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违规装修房屋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相邻业主的关系。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因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及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由业主单独或共同维修、养护承担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的,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专有建筑面积分摊筹集资金。维修业主专有部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和物业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下列行为: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风、通讯等公用设施。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乱设摊亭。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