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当代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
第一部分:住宅区的意义与组成
住宅区的定义——是城市中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的统称,它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住宅街坊和住宅群落等。
住宅区的组成——不仅仅是住宅和与其相关的道路、绿地,还包括与该住宅区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商业、服务、教育、活动、道路、场地和管理等,这些内容在空间分布上可能在该住宅区空间范围内,也可能位于该住宅区的空间范围之外。
第一节类型、规模、分级及其相关设施
类型与规模
在住宅设计中国家规定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个等级。
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它由若干个居住小区或若干个居住组团组成。
规模:人口 30000-50000人,户数10000—15000户,用地
50-100公顷。
居住小区: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它由若干个居住组团组成,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
规模:人口 7000-15000人,户数2000—4000户,用地10-35公顷。
居住组团: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并不为小区道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它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规模:人口1000—3000人,户数300—700户,用地4—6公顷
分级及相关设施
分级是居住区规划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城市居住区中,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与户外活动场地设置的项目、数量和规模一般均应根据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三级进行配置,其中道路的分级在有些情况下分为四级设置到住宅单元级。
物质系统
住宅区一般均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停车用地和公共绿地四大用地以及相应的住宅、公共建筑、道路交通设施与场地四大系统组成。这四大系统内部存在一个分级的结构层次,它对应服务于相应的居住人口。
第二节系统
住宅与住宅用地:
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住宅”可包括住宅单元、栋(幢)、住宅群落、住宅组团等住宅用地上的居住建筑,它分别以不同的居住人口规模要求配置相应等级的服务、道路、绿地与场地设施。
住宅与住宅用地系统
道路交通设施与道路停车用地:
包括住宅区内的为通达至住宅、各类设施、各类场地和可活动绿地的通路以及为住宅区居民居住生活服务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设施。住宅区道路可分为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和居住区道路四级。
公共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指为该住宅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护、运动等设施及其用地。这些设施的项目设置和规模确定,均与其所服务的人口相对应,并要求按“分级”设置与布局,即所谓的“公建配建”。有时其服务的人口会超过某住宅区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住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人口基数将大于该住宅区的人口规模。
绿地与户外活动场地: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间宅旁绿地、道路绿地、专用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其他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幼儿和儿童游戏场地、青少年活动场地、老年健身与活动场地等。
绿地
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道路绿地宅间地
居住区公园教育设施绿地车行道绿地宅旁绿地
小区集中绿地文化娱乐设施绿地人行道绿地
组团绿地商业服务设施绿地步行路绿地
运动设施绿地
绿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