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丰都县双路镇安宁场村“7·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7 月 6 日,丰都县双路镇安宁场村黄泥磅饮水池工程,在吊装砼料时吊车吊臂接近 10KV 高压电线,导致发生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0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移民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丰都县双路镇安宁场村‘7·6’触电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县检察院参加。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夏玲;单位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河路 333 号 1 幢 4 单元 104 室,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市政工程施工。该企业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0327803665H)、《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669400087610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证书编号 D350016980)、《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JZ 安许证字[2016]009197-1)等相关证照。 年 1 月 12 日,重庆千正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自然人彭载胜前往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办理吴家槽新修水池项目投标、报名、开标、签订合同事宜。2017 年 1 月 18 日,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将 2017 年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项目吴家槽新修水池以议标形式发包给重庆千正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丰都县安宁场 1 组吴家槽新修水池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安宁场村 1 组吴家槽。合同工期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2017 年 5 月 18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 120 天。合同价款:10 万元。彭载胜利用重庆千正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中标后,向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口头要求变更施工地点,但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将原设计规划在安宁场 1 组吴家槽新修水池建设项目改在黄泥磅,并于 2017 年 5 月 30日组织施工建设。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和彭载胜均未将此项目地址变更情况告知重庆千正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彭载胜将吊装业务口头协商以每小时 160 元(每次出车至少 500 元)发包给杜洪军(汽车吊车的所有者)。二、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7 年 7 月 6 日早上 7:00 许,彭载胜施工的丰都县双路镇安宁场村 1 组新修水池项目(实际施工场地为黄泥磅)施工现场,彭载胜委托杜洪军派遣其所属的汽车吊驾驶员向进军驾驶操作欧铃牌 ZB5111JQZPF 中型专项作业车(号牌号码:渝 G23790)实施吊运混凝土作业。同时,彭载胜安排 2 名木工在水池上方的脚手架上倒料斗内的砼料,彭载胜负责发电机运行操作,彭正权负责水泥罐车放砼料,秦宗华负责站立在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