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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论文.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9/2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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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论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论文一、1949年至1976年的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 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刚刚起步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诚信问题还不突出。虽然国家相继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对大学生诚信方面的专门规定相对较少。关于大学生诚信方面的制度规定主要有:   主要是要求各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借以肃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为保证有效开展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高校设立政治辅导处这样的专门政治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1949年9月29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10月4日的《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1951年9月10日的《教育部关于华北区各高等学校1951年度上学期进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课教学工作的指示》等文件中。   主要是把好入学关,保证升学公平。如1953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华东区高等学校处理学生学籍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其系在校肄业或在高等学校毕业,或在职青年未办离职手续,以及采用伪造涂改证件,冒名顶替蒙混报考入学者,必须严格处理,除一律取消其学籍外,并退回原校或原单位或所在区,区人民政府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195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7年招考新生的规定》中指出:“报考青年应该对国家忠诚老实,不得有伪造证件或者虚假”报学历、经历以及隐瞒政治历史等错误行为,否则一经查出,应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主要是要求大学生申请人民助学金要诚实,不得弄虚作假。1955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中指出:“学生申请人民助学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如有虚报情况,假造证件,骗取人民助学金的,经查明后,除停发其助学金外,学校并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主要强调要对大学生进行“五爱”教育,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五项国民公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1955年4月25日刘子载副部长强调:“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就是要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培养他们的独立创造、勇敢顽强的精神,培养他们对待劳动与公共财物的共产主义态度和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忠诚老实、生活朴素整洁等优良品质以及高度的政治警惕性。   主要要求对毕业大学生进行服从统一分配的教育,教育大学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国家分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4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各有关教育部门及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精神,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建设计划,愉快地服从分配。 二、1977年至1999年的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 在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展开和深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国家关于大学生的诚信制度也逐步完善起来。   主要要求做好大学生录取政审工作,规定大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如1979年《关于一九七九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审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主要看本人政治表现的政策。考生所在单位应该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做出全面的鉴定。  1979年《关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政治审查工作的意见》规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标准是:政治历”史清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1983年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主要要求学生在升学和在校学****考试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要给予严厉处罚。如《关于一九七九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第一条“招生对象和条件”中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不能报考”,要求大学生必须按质按量完成学业,不得随意退学。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上一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报考。 《一九八四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在报名条件“一栏指出,上一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而不报到以及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同时还规定,“对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应从严处理。考生舞弊者,应取消其参加统考资格,下一年度也不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