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株石政办发〔2017〕45 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石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各部门、循环集团、轨道公司:《株洲市石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15 日- 1 -株洲市石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 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蓝天青山绿水的美丽幸福新石峰。(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全面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得到初步改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2 -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指标。到 2020 年,确保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不得增加,污染地块数量不得增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等原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 2017 年底前,制定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 年 9 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 年 9 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普查,每 5 年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卫计局等参与)(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 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 3 -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国控、省控、市控网络,重点在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地布设市控点位,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提高我区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8 年底前,实现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全市县市区全覆盖。(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 年底前建成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与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共享。(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石峰规划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卫计局等参与)三、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网格,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重点监控土壤中镉、***、***、铅、铬、锑等重金属。(石峰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 4 -局等参与)(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网格化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