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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法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最高死刑
基本条件: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任务;
指示轰击目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可能与其他犯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接受间谍任务,刺探国家秘密情报;叛逃后实施间谍行为的,数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故意犯罪;客观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组织机构,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对方的身体,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主体、被资助人均无限制)
叛逃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一律数罪并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与失火罪:
放火罪—故意,失火罪—过失;如不能认定为故意的,为失火罪;
行为人实施114条的行为,引起了人员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如为过失引起的,则将115条理解为114条的结果加重犯;如果为故意行为,114条则为未遂犯,115条第一款则为既遂犯。适用114条,不能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的条文,相当于刑法将放火等罪的未遂直接规定于刑法条文中;
放火罪与故意***罪的关系:行为人通过放火的方式故意***,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故意***罪;若危及公共安全,则为放火罪与故意***罪想象竞合犯;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与放火、爆炸、决水等罪相等同的方法实施的;如果行为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一律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常见行为:
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
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这些方法有极高的危险,威胁到公共安全,对结果至少是放任态度的;如果对结果不是持放任态度,则为过失,不能认定为该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本罪中汽车不包括电车、火车等;要求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性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劫持火车、电车以该罪处理。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集团共同犯罪(必要共犯),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处罚原则,直接适用分则对每个人进行处罚;组织、领导者构成,积极参加者构成,一般参加者也构成犯罪;参加者要求明知,且一但参加进去,既遂;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该罪第二款为注意规定)。
劫持航空器罪:
暴力胁迫,足以压制反抗,控制航空器或其航线,既遂;适用普遍原则时,必须为民用航空器,且一定要有人的;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造成航空器破坏的应为故意;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可能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形,客观符合哪种罪名,则认定为什么罪名;只要为枪支、弹药、爆炸物,既认定为该罪,具有危险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属于抽象的危险犯;盗窃危险物质,根据危险物质的特点、存放地点、盗窃的方式,使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