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主讲人:李琳
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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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消防档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04年14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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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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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消防档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04年14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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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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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消防档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04年14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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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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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消防档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04年14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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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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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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