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加《浙 》划。第一条 为了适应安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 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 强和规范城北核心区块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北新区核心区块的建设,特编制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规划范围指安吉县城城北区块的核心区域,西苕溪及西港围合的范围,面积约为公顷。第三条 本规划是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纸 )包第四条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规划说明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括规划图纸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五条 本规划依据: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标》(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GBJ137-90)(3)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 )》2划)(2004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年4 月(5) 《浙江省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6) 《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 》(7) 《安吉县生态城市规划(2004—2020 年》(8) 《安吉县生态人居名县规划》 —2020 年(9) 2004 年安吉县城北区块地形图( 1000)实测图合和第六条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安吉县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安第七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 吉县建设局。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城 标第八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范围按第九条 在满足整体规划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用地在必要情况下的兼容使用,适建《附表1: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执行。规划第十条 规划允许部分地块在兼容使用的前提下混合使用,具体情况见土地使用及分图图则。河 多层住 公第十一条 规划开发强度由滨向内部纵深地段逐步升高。规划区内建筑以为主,其中工业建筑以多层为主,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拆迁安置居类建筑以低层为主, 共建筑以多层和高层相结合为主,部分商业以低层为主。《 (第)第十二条 建筑间距的规定按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条文执行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按 (第 行二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五章有关建筑物退让的条文执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 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本文本按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中在规划要求外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容积率奖励办法第八章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规定《附第十五条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性指标,以及人口容量、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具体指标规定见表2:用地开发强度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1-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次的规划规定第十六条 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性指标的规定。1 公顷)第十七条 规划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但一般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商住用地除外。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60%。第十八条 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小于第四章 规划用地布局第十九条 规划区性质与功能定位分北 在城管政根据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安吉县县城城 区规划的原则与要求,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市中的功能定位为工业区块。该区同时承担部分城市功能,如行 理、商业、展示交易等,是一个开放的区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是以工业为主,集生产、生活、管理、商业、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工业园区,是安吉县城有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十条 规划区用地布局形态规划区形成“一心、三轴、六区”的功能布局。综合考虑区域交通联系、环境条件、各功能区的相互关联等多种因天 为景大功能素,围绕中心综合服务区 以灵峰北路作为城市发展轴线、荒坪北路作为工业发展引导轴线、中央大道观联系轴线,将物流区、传统工业区、大企业集团区、高新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及居住区六区紧密联系起来,使整个规划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规划主 北5第一款 规划区工业用地 体位于灵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