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昌市东山四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促进东山四路片区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了宜昌市东山四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二条本规划是宜昌市东山四路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和原则进行。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图则、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图则与文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四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五条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东南方向以发展大道为界,西北方向以规划的晓溪环路为界,西南方向以宜黄高速为界,东北方向以规划的唐家湾路为界,。第六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第七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5、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6、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条开发策略1、 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实现在科学规划指导下土地开发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加大经济开发力度,配合西陵经济发展园区的需要,促进宜昌市的经济发展建设。3、 优化用地结构,形成一个符合东山四路片区实际和城市发展要求的城市功能。4、 完善配套设施。一方面以城市功能要求为基础,提高城市内部服务环境,另一方面以形成集中居住生活区为目标,完善相关居住服务设施建设。5、 塑造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人的文化娱乐和居住生活环境。6、 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第九条规划原则:1、 现实性原则2、 超前性原则3、 综合效益原则4、 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原则第十条建设目标: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立足于宜昌市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条件,适应开发建设需要,把东山四路片区建成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生活安全舒适、具有一定生态景观特色、环境优良的高品质经济发展新区。第十一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二条确定东山四路片区性质为:东山四路片区是以发展居住、商贸和都市型工业为主的现代化生态新区。第十三条东山四路片区规划总用地4773公顷,规划控制居住人口规模25万人。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四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主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0)的用地分类中中类和小类规定。第十五条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原则上符合本规划所规定的使用性质。并在本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实施。第十六条控制要求:1、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2、 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3、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4、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原则上以道路划分的街区为基础规模成片进行,并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七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按《用地性质适建表》(表四)满足土地性质的兼容性,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第十八条开发过程中对于需要改变原地块使用性质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第十九条结合东山四路片区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东山四路片区土地利用。第二十条规划目标:1、 合理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2、 完善居住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居住生活水平,改善居住生活环境。3、 发展高科技产业,建设经济发展新区。4、 优化环境,构建生态新区。5、 发展旅游商贸,提高发展大道沿线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规划结构:本次控规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三轴六组团”。“一心”是指服务本片区的文化娱乐和产品研发中心,位于片区的几何中心;“二轴”是指东山四路、长江路、西陵二路三条片区发展轴线;“六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