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以下简称“颍州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颍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颍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住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市住建委审定发布。“颍州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颍州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第三条 “颍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申报参评安徽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安徽优质工程的项目,从获“颍州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第四条 “颍州杯”奖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申报评选“颍州杯”奖的建设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600万元。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或多功能)的影剧院;、综合楼等公共建筑;。(三)市政公用工程:、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1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3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第六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颍州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三)已经参加过“颍州杯”奖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不包括已经申报但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工程);(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五)使用国家或安徽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颍州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三)申报“颍州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纳入县、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颍州杯”奖计划的工程。对纳入创“颍州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应按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管〔2004〕41号)的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颍州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建筑业协会。县(市)工程报所在县(市)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登记,阜城各类建设工程报市建筑业协会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各推荐单位应将县(市)或本行业(部门)“颍州杯”奖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县(市)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计划及实施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县(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颍州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颍州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四)工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