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铺租赁协议书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及条件,将下列房屋出租给乙方。第一条 租赁商铺甲方同意将昆山市阳光昆城 路 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提供房型图给乙方。第二条 租赁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长期租赁的商铺的其经营范围和品牌为 ;2、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合法经营;3、租赁期限内,若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用途,不得转包或转租;第三条 租赁商铺的期限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为(人民币大写)直至合同期满,租赁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注:月税金为年税金的十二分之一;以上租金不含租赁税费)。2、 定金:本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3、 押金:本商铺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 的商铺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至租赁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无息归还给乙方。4、 租金支付方式:商铺租金按 支付,先付后租,乙方须在每个周期首月前 10 日将周期应付的租金支付给甲方。第五条 其他费用1、乙方 在施工装修和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费及所有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甲方代为乙方垫付的,在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的三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垫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直至款项付清。2、乙方营业的税收、工商、卫生、治安等行政事业的收费,均由乙方按照行政法规自行交纳。3、乙方应于租金交付同时支付相应月份的物业管理费。4、该商铺的租赁税及相关所有的税费(包括甲方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申报缴纳。第六 条 商铺交付1、实际有效交付的商铺是指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至少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房屋预售合同交房标准。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商铺,应按照延迟的实际天数,经双方确认起租日予以顺延(不含装修期)。第七条 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必须通知乙方,所有适用于甲方双方的条款,甲方应保证同样适用于受让方,对于本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间,乙方若需将商铺转租给他方使用和经营,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与他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商铺私自转租、转借。3、租赁到期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的租赁权。第八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商铺的房屋产权证明,保证该商铺无侵权租赁行为。2、在租赁期间,凡涉及该商铺及土地的要益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和用途。4、乙方自行负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等经营所需证照的办理,如需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需盖有关证明章,甲方应积极配合。5、商铺的内部装修和门面装修由乙方负责,但门面装潢和装修方案均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符合当地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条例,商家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环保标准。6、乙方负责商铺门面及内部的日常维修。7、乙方应依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拖欠,除按月补交外,应按拖欠期限每日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