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试行)重 庆 市 规 划 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 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勇强、李小彤、何波、邱强目 录1.   总 则  12.   绿地与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        33.   城市绿地            144.   隔离带              195.   名词解释  21本导则用词说明  23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241. 总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各城镇远景规划建设区外,从事绿地与隔离带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2.  。。、工作、休闲环境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大地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林地、城乡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生态农业区、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非建设用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用地指标必须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附属绿地用地指标体现其所附属的各类城市用地的环境绿化程度,以绿地率为基本指标;非城市绿地用地指标可纳入绿地统计表,但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防止城市各组团用地无序蔓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特征,而在组团间设立的隔离用地。。凡是具有防止组团建设用地蔓延发展功能的用地,都属广义隔离带,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以及生态农业区。狭义隔离带则特指为防止组团建设用地无序蔓延,而在组团间设立的需要进行立法保护的组团隔离带。,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以及生态农业区等,也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属非城市建设用的纳入用地汇总表,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乡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Agl/Np  ()式中Aglm——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