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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9/23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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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租赁、中介服务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和中介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工商、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和私有房屋网上交易管理系统,为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第六条 本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执业行为规则,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第二章 转让第八条 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一)买卖;(二)拍卖;(三)抵偿债务;(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五)赠与、继承;(六)以其他方式转让。第九条 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对待。第十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权属未登记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五)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已办理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各房屋所有权人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第十二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建筑物内的共用设备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单独转让。第十三条 共同共有的房屋转让时,应当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能够分割的,共有人有权转让其自有份额的房屋。共有房屋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转让人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五条 房屋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三)房地产用途;(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六)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七)房地产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八)房地产交付条件和期限;(九)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以房地产抵债的方式进行转让的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载明冲抵的债务及其金额;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转让的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载明出资比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所有、共有、抵押等权属状况和租赁等状况。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第十九条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销售行为:(一)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定购、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预定款,变相销售的;(二)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的;(三)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的;(四)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信息,进行虚假销售的。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由市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使用状况予以公示。违法建